委托注冊商標起爭議 法官當庭調解化爭執(zhí)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08月11日 查看次數(shù):1129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委托合同糾紛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雙方握手言和。 原告某知識產(chǎn)權公司訴稱,被告郝某委托其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商標注冊費和服務費合計3200元,并約定如郝某逾期不付款,需一次性支付6000元違約金,另按每日100元順延支付。雙方委托合同簽訂后,原告公司當即向國家商標局遞交商標注冊申請,并預支注冊申請費。直至商標受理通知書下達后,郝某以多種理由拒不付款,故構成違約訴之法院。 郝某辯稱,簽訂委托合同情況屬實,但雙方另口頭約定商標注冊成功才付款,目前還未注冊成功,所以不能付款。且書面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系格式條款,累計違約金高達16000元之多,存在不合理性,請求法院予以撤銷。 該公司聲明,注冊商標本身即存在風險,注冊程序需15個月之久,雙方已約定收費時間為受理通知書下達之日,即在1個月的期限內即可向申請人收費。 就在雙方各持己見,互不退讓之時,法院考慮本案標的不大且事實比較清楚,迅速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愿意作出讓步,郝某當庭向公司支付了商標申請費和服務費3200元,公司同意放棄主張違約金。雙方另約定如商標未能注冊成功,公司可以免服務費為郝某繼續(xù)申請,國家商標局收取的每件1000元申請費由郝某自行承擔。如第二次仍未注冊成功,公司愿意以同樣的條件再次免服務費為郝某申請注冊商標。新聞來源:萬家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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