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不同字號同 造成混淆誰負責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1年11月04日 查看次數:1183
“用與我們幾乎一樣的企業(yè)名稱,包裝裝潢也近似,只是在企業(yè)名稱前加上了美國兩個字,這樣的行為算不算侵權?”10月19日下午,記者在江蘇省丹陽市采訪海昌隱形眼鏡有限公司時,該公司品保研發(fā)處副總蔡瑞欽拿出他們發(fā)現(xiàn)的一些涉嫌侵權產品問記者。 該公司在市場調查中發(fā)現(xiàn),浙江省寧波市及江蘇省寶應縣的市場上出現(xiàn)了標注“美國海昌隱形眼鏡有限公司”的某品牌系列產品。蔡瑞欽介紹說,海昌隱形眼鏡有限公司于1995年從美國海昌隱形眼鏡有限公司買斷在中國市場上的海昌商標使用權和生產經營權后迅速發(fā)展,現(xiàn)已躍居國內隱形眼鏡行業(yè)龍頭地位,市場占有率極高。2010年公司銷售額相當于行業(yè)第二名及第三名的總和。他說:“原來那家美國海昌隱形眼鏡有限公司早已不存在了! 蔡瑞欽說:“現(xiàn)在我們的海昌商標已經是著名商標。市場上出現(xiàn)的美國海昌隱形眼鏡有限公司并非當年我們買斷商標權時的那個美國海昌,而是一個由國內某眼鏡銷售公司于2010年在美國俄勒岡州新注冊的公司,其英文名稱為‘USA HAICHANG INVISIBLE GLASSES LIMITED’!弊尣倘饸J及同事無語的是,這家新的美國公司在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時,將該英文名稱翻譯成“美國海昌隱形眼鏡有限公司”。他介紹說,該公司將商標授權給國內其他眼鏡生產企業(yè)使用。被授權企業(yè)在產品包裝上同時標注自己的商標和“美國海昌隱形眼鏡有限公司”字樣,并在實際銷售中經常對外宣稱是海昌隱形眼鏡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由此造成消費者對產品的真正來源產生混淆。 海昌隱形眼鏡有限公司管理部法務工作人員張海超說:“我們已經就此現(xiàn)象采取法律行動,但是遭遇了定性難的困惑。”記者了解到,張海超所說的定性難問題的確存在。丹陽工商局有關同志告訴記者,關于此案的定性問題,目前存在多種意見,具體處理意見還沒有最后確定。 蔡瑞欽說:“這家公司明顯存在主觀故意,已經在全國市場大量鋪貨,其銷售人員也以我們公司產品的名義銷售,嚴重干擾了公司正常的經營秩序,并給消費者帶來消費隱患! 就此事,記者隨后電話采訪了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李永波律師。李永波說:“如果海昌隱形眼鏡有限公司說的情況屬實,那么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應該涉嫌侵權。有關司法解釋已經對此情況作了詳細規(guī)定,即便對方使用自己的商標,但只要能證明同樣名稱的使用造成了市場認知混淆,就可以認定為侵權! 知識產權專家黃暉也指出:“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國內知識產權保護取得了顯著成果。但在巨額利益驅使下,侵權行為也在不斷變化、不斷更新,出現(xiàn)了高智能化和更具隱蔽性的趨勢。新的侵權形式如果不能得到及時有效制止,一旦被別有用心者復制,后果難以預料,正常的市場秩序必將受到嚴重干擾。” 在采訪中,記者從丹陽工商局了解到,此案已引起江蘇省工商局的高度重視,正在積極處理中。新聞來源:中國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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