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訴內蒙古大廈公司商標侵權 欲索賠20萬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2年05月22日 查看次數(shù):999
記者今天從北京東城區(qū)法院獲悉,東城法院已受理了原告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北京內蒙古大廈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茅臺訴稱:茅臺酒是世界三大蒸餾名酒之一,因其悠久的歷史、獨特的工藝、優(yōu)良的品質等原因而暢銷10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被譽為中國的“國酒”。原告是“茅臺”、“MOUTAI”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系列注冊商標注冊人。早在1991年,“貴州茅臺”商標就在首屆中國馳名商標消費者評選活動中榮獲中國馳名商標稱號,MOUTAI及圖商標在2008年亦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2010年11月1日,執(zhí)法部門在內蒙古大廈經(jīng)營場所查獲假冒茅臺酒一批。 茅臺認為,被告銷售假冒原告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嚴重損害了原告企業(yè)及“貴州茅臺酒”這一馳名商標的聲譽,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加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20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新聞來源:正義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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