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麗”訴厚街某鞋城及商戶侵權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3年04月25日 查看次數(shù):1237
市第二人民法院去年至今共受理“百麗”侵權案近百宗 厚街鎮(zhèn)某鞋城及多個商戶因涉嫌銷售假冒“百麗”系列商標的鞋子,被新百麗鞋業(yè)(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麗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開庭審理8宗“百麗”維權系列案。 據(jù)了解,近年商業(yè)維權案增長迅猛,去年該院審結“百麗”相關系列案50多宗,今年已受理的“百麗”系列案多達40多宗。盡管每宗案件索賠額只有3萬元,但40多宗案件的索賠額超過120萬元。 百麗公司:鞋城管理方、商戶持續(xù)侵權 去年12月,百麗公司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東莞市厚街鎮(zhèn)寮廈村的某鞋城管理公司及多名小商戶,認為其侵犯了百麗公司的商標權。 百麗公司稱,麗華公司經(jīng)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并依法獲得“百麗”系列商標在第25類鞋、靴商品上的商標專用權。麗華公司許可原告在大陸地區(qū)獨家使用前述商標,且授權原告以自己的名義制止侵犯前述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追究相應的侵權責任。 原告還經(jīng)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并依法獲得“思加圖”、“STACCTO”、“TATA他她”、“Tata”在第25類鞋、服裝商品上的商標專用權。 上述商標均屬馳名商標,涉案鞋城的多個鋪位以批發(fā)和零售方式大量銷售侵犯上述商標專用權的鞋類商品,嚴重影響了其專賣場所的銷售市場及品牌形象,也影響了消費者權益。 2011年3月,百麗公司曾發(fā)函給鞋城的開辦和管理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但對方置之不理。2011年7月,百麗公司曾就涉案商城的侵權行為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商城管理方均全程參與了庭審,也知道侵權情況,但在訴訟過程中,涉案商城及涉案商鋪仍有大量侵權情況發(fā)生。 百麗公司不得不在去年7月再次對商城商鋪侵權情況進行證據(jù)保全。百麗公司認為,除了涉案商戶外,鞋城的管理公司明知涉案商鋪侵權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鞋城管理方:已盡到出租人的義務 對于百麗公司出示的涉嫌假冒鞋子及相關公證書,商城管理公司和商戶稱無法確認公證封存物就是商戶銷售的產(chǎn)品。對于公證證據(jù),他們也提出了質疑:部分公證書上記載公證人員現(xiàn)場公證取證的時間是為周六,并非公證處的正常工作時間。 商城管理公司辯稱,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商城管理方提示過商戶要合法經(jīng)營,也開展過誠信經(jīng)營活動的倡議,已盡到出租人的義務。作為出租單位,督促涉案商鋪守法經(jīng)營的責任只能在有限范圍內(nèi)。 法庭上,雙方當事人未能當庭達成調(diào)解。 聲音 商戶的代理律師:百麗公司及其律師有惡意訴訟之嫌 商戶的代理律師稱,目前社會上有部分打假人員與律師聯(lián)手“釣魚”的現(xiàn)象,對職業(yè)打假律師的行為合法性提出質疑。 商城的管理公司及商戶均認為,百麗公司此前曾批量起訴,律師委托代理合同的內(nèi)容顯示,百麗公司每個案件支付律師費2萬元,而百麗公司每個案件索賠也才3萬元。所以百麗公司及其維權律師有以維權為名進行惡意訴訟賺取費用之嫌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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