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10年 日本YKK打贏商標戰(zhàn)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6年12月09日 查看次數(shù):104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日本YKK株式會社提起的“YKK”商標異議復審行政糾紛案作出再審判決,認定“YKK”商標可以基于在“拉鏈”商品上馳名的事實,獲得在“車輛內裝飾品”上的保護,浙江省瑞安市力博機車部件有限公司(下稱力博公司)在“車輛內裝飾品”上申請注冊“YKK”商標不應予以核準,判決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針對該商標異議復審糾紛案作出的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審判決,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此前作出的商標異議復審裁定書,責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至此,YKK株式會社歷時10年阻擊其他企業(yè)“傍名牌”維權戰(zhàn),最終贏得勝利。 2004年3月,從事汽車配件生產銷售業(yè)務的力博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申請注冊“YKK”商標。2006年1月,商標局對力博公司申請注冊的“YKK”商標經初步審定后予以公告。隨后,YKK株式會社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 商標局于2009年12月16日作出商標異議裁定書,認定YKK株式會社用在“拉鏈”商品上的“YKK”商標雖享有較高知名度,但雙方商標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均有顯著差異,因此,力博公司申請注冊“YKK”商標不會在消費者中造成產品來源混淆,遂裁定該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在此后的商標異議復審及行政訴訟中,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均維持涉案商標注冊。 YKK株式會社不服終審判決結果,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該案。 因該案涉及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問題,這起案件在再審審理時受到廣泛關注。一般意義上,馳名商標會受到跨類保護,但這個跨度有多大,如何綜合考慮請求認定馳名商標的顯著程度、在相關公眾的知曉程度、商品的關聯(lián)性及各方利益衡平等因素,以及是否能覆蓋商標注冊的全部類別,一直未予明確。 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認為,“車輛內裝飾品”和“拉鏈”難以認定為相同或類似商品。但是,YKK株式會社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拉鏈可以用于車輛內裝飾品,兩者屬于上下游產品的關系。由于“YKK”屬于臆造詞,本身顯著性較強,在“YKK”商標于“拉鏈”商品上已經具有很高知名度的情況下,基于“車輛內裝飾品”與“拉鏈”具有上下游產品關系,可以認定兩者具有較強的商品關聯(lián)性。因此,依據我國商標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YKK”商標可以基于在“拉鏈”商品上馳名的事實獲得在“車輛內裝飾品”上的保護。 對于力博公司在“汽車”類別上申請注冊“YKK”商標,最高人民法院認為,YKK株式會社沒有提交有關“YKK”商標使用于汽車整車的證據,所以其提出的在“汽車”商品上不應予以核準“YKK”商標注冊的主張于法無據,不應得到支持。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前述判決。新聞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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