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立方”肥皂商標被撤 注冊人起訴商評委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05月13日 查看次數(shù):1466
本報訊由于為肥皂注冊的“水立方”商標被撤銷,商標申請人周某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到市一中院。昨天開庭時,國家游泳中心有限責(zé)任公司作為本案第三人參與了案件審理。 周某訴稱,2003年8月13日,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水立方SHUILIFANG”商標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審查后認為該商標符合法律規(guī)定,于2005年11月7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為“肥皂、洗發(fā)液、化妝品”等。但2009年1月,商評委以該商標具有不良影響為由,裁定撤消該注冊商標。周某認為,爭議商標并未違反商標法,要求法院判令撤消商評委的裁定。 商評委辯稱,“水立方”是2008年北京奧運會標志性建筑物國家游泳中心的名稱,這一事實已為中國消費者廣為知曉。周某申請“水立方”為商標,容易誤導(dǎo)消費者認為商品與奧運場館或國家游泳中心有關(guān),甚至認為該商品為奧運會指定商品。 國家游泳中心表示,“水立方”早在2003年初即被確定為國家游泳中心場館名稱,并于2003年7月28日進行了大規(guī)模宣傳,在時間上均早于爭議商標的注冊時間,故應(yīng)撤銷爭議商標。此案將擇日宣判。新聞來源:北京日報(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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