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電動車生產(chǎn)商和三家經(jīng)銷商被沒收侵權商品并處罰款
來源:四川圣興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0年06月21日 查看次數(shù):1187
僅僅只是拿到了國家商標局的《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就以為自己使用這個商標是合法的,結果卻侵犯了他人的注冊商標權。6月10日,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電動車生產(chǎn)商和三家經(jīng)銷商受到了浙江省臺州市玉環(huán)縣工商局沒收侵權商品并處1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的行政處罰。 “立馬”注冊商標是電動車行業(yè)內(nèi)較為知名的品牌,銷售情況一直不錯。生產(chǎn)電動自行車的個體戶章某覺得,如果自己的電動自行車也有立馬幾個字,銷量應該會不錯。于是章某在去年2月9日向國家商標局申請在電動自行車上注冊“上海V8立馬”商標,同年2月19日,章某收到了國家商標局《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章某認為,既然有商標局的受理通知書,自己就可以使用“上海V8立馬”這個商標了。隨后,在去年7月就生產(chǎn)了標注“上海V8立馬”商標的電動自行車74輛,并批發(fā)給周邊的三家電動自行車經(jīng)銷商進行銷售,而電動自行車的經(jīng)銷商看到《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也認為可以放心地銷售這個電動自行車。 不料,賣了沒多久,就被“立馬”商標的權利人上海立馬電動車制造有限公司投訴到了縣工商局,工商局經(jīng)調查后認定,“上海V8立馬”和“立馬”注冊商標構成近似商標,足以誤導消費者,于是作出上述處罰決定。 工商部門指出,商標受理僅僅是商標注冊的一個過程,并不代表商標已經(jīng)注冊成功,每份商標的《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上也均用“注”字提醒申請人“本通知書僅表明商標局已收到申請人的商標申請,并不表明所申請商標已獲準注冊”,如果把受理通知書當作商標注冊證使用就大錯特錯了,一不留神還會侵犯到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引起法律糾紛。新聞來源:今日玉環(h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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