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商標侵權賠償最高擬提至百萬元
來源:綿陽圣興卓越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 發(fā)布時間:2012年09月04日 查看次數(shù):1134
據(jù)新華社電 正在昆明舉行的“2012中國商標年會”上,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wèi)司司長張建華闡述了正在進行的第三次商標法修改的主要內(nèi)容。
張建華說,商標法自頒布實施以來已進行過兩次修改。針對當前社會反映比較突出的三類問題,商標法修改均給予積極回應:一是進一步方便申請人注冊,二是進一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三是進一步加大對商標侵權的處罰力度。
看點1
進一步限定異議主體
據(jù)張建華介紹,商標法第三次修改有望從以下四個方面進一步方便商標申請人注冊:
一是增加可注冊商標要素。這次商標法修改,有望使聲音、單一顏色等獲準注冊成為商標并得到法律保護。
二是明確“一標多類”的申請方式。修改后的商標法有望允許申請人以一份申請書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三是增加審查意見書制度。修改后的商標法有望以審查意見書的方式允許申請對文件資料瑕疵加以修正,從而避免多次申請。
四是完善商標注冊異議制度。修改后的商標法有望進一步限定提出異議的主體和理由,即不是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均可提出異議。
看點2
扼制惡意搶注等行為
據(jù)張建華介紹,商標法第三次修改有望專門增加有針對性的規(guī)制條款,禁止惡意搶注已在先取得并使用的商標。
馳名商標制度是對易被假冒侵權的商標的一種保護,在認定上一直堅持“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然而,近年來一些地方和企業(yè)有意通過宣傳將馳名商標賦予特定含義,使之與“著名商標”“大品牌”“優(yōu)質(zhì)產(chǎn)品”等同起來。
據(jù)張建華介紹,商標法第三次修改有望進一步明確“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如禁止在廣告宣傳中使用“馳名商標”等。
此外,針對近年來“傍名牌”現(xiàn)象屢禁不止的問題,商標法第三次修改有望禁止將注冊商標用作企業(yè)名稱字號等。
看點3
重復侵權將從重處罰
據(jù)張建華介紹,商標法第三次修訂有望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大對商標侵權的處罰力度:
一是增加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侵權種類。如未經(jīng)許可將他人商標作為企業(yè)字號或商品名稱、幫助他人實施商標侵權等,有望被納入商標侵權行為。
二是提高法定侵權賠償數(shù)額。侵權行為的賠償上限有望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三是加大對重復侵權的處罰力度。如對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的,予以從重處罰。
四是減輕被侵權人的舉證負擔
據(jù)新華社電 正在昆明舉行的“2012中國商標年會”上,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wèi)司司長張建華闡述了正在進行的第三次商標法修改的主要內(nèi)容。
張建華說,商標法自頒布實施以來已進行過兩次修改。針對當前社會反映比較突出的三類問題,商標法修改均給予積極回應:一是進一步方便申請人注冊,二是進一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三是進一步加大對商標侵權的處罰力度。
看點1
進一步限定異議主體
據(jù)張建華介紹,商標法第三次修改有望從以下四個方面進一步方便商標申請人注冊:
一是增加可注冊商標要素。這次商標法修改,有望使聲音、單一顏色等獲準注冊成為商標并得到法律保護。
二是明確“一標多類”的申請方式。修改后的商標法有望允許申請人以一份申請書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三是增加審查意見書制度。修改后的商標法有望以審查意見書的方式允許申請對文件資料瑕疵加以修正,從而避免多次申請。
四是完善商標注冊異議制度。修改后的商標法有望進一步限定提出異議的主體和理由,即不是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均可提出異議。
看點2
扼制惡意搶注等行為
據(jù)張建華介紹,商標法第三次修改有望專門增加有針對性的規(guī)制條款,禁止惡意搶注已在先取得并使用的商標。
馳名商標制度是對易被假冒侵權的商標的一種保護,在認定上一直堅持“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然而,近年來一些地方和企業(yè)有意通過宣傳將馳名商標賦予特定含義,使之與“著名商標”“大品牌”“優(yōu)質(zhì)產(chǎn)品”等同起來。
據(jù)張建華介紹,商標法第三次修改有望進一步明確“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如禁止在廣告宣傳中使用“馳名商標”等。
此外,針對近年來“傍名牌”現(xiàn)象屢禁不止的問題,商標法第三次修改有望禁止將注冊商標用作企業(yè)名稱字號等。
看點3
重復侵權將從重處罰
據(jù)張建華介紹,商標法第三次修訂有望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大對商標侵權的處罰力度:
一是增加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侵權種類。如未經(jīng)許可將他人商標作為企業(yè)字號或商品名稱、幫助他人實施商標侵權等,有望被納入商標侵權行為。
二是提高法定侵權賠償數(shù)額。侵權行為的賠償上限有望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三是加大對重復侵權的處罰力度。如對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的,予以從重處罰。
四是減輕被侵權人的舉證負擔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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